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月考核通报办法

第一条  按照市工商局深化市场秩序整治推进会的要求,依据《关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市工商发﹝201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提升效能。

第三条 月考核对象为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领导,市局承担市场秩序整治责任的牵头业务处(中心、局)会同市场秩序整治组具体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实绩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两个方面。市局业务处(中心、局)根据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占比按80%计算;市局市场秩序整治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占比按20%计算。

第五条 对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的考核计分:

一、市局承担市场秩序整治责任的牵头业务处(中心、局)按照整治系列方案的要求,自行确定考核评分办法,对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打分,最高分为95分、最低0分,分值差至少1分,分值不得并列。考核打分结果须加盖处(中心、局)公章,于每月5日前送市局市场秩序整治组(国庆节顺延至10日前)。

二、市局市场秩序整治组结合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每半月上报的《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度表》,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开展情况包括:

(一)上报《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度表》的基础分50分。传真和电子邮件未按时报送、有漏项等为扣分项,扣完为止:

1、迟报传真、电子邮件的,每次扣3分;

2、内容缺项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5分;

3、漏报传真、电子邮件的,每次扣10分。

(二) 加分项最高50分,包括:

1、推进工作成效显著、创新工作方法措施被市局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加10分;

2、被区县、开发区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表扬肯定的加10分;

3、经核实,被省、市级官方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5分;被央级官方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0分(媒体报道同一事件以最高级别为准,多次报道的按一次计算)。

第六条 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考核通报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不超过总数的30%。

一、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整治行动中有下列情形,经报请市工商局领导同意,可以直接晋级类别:

1、形成特色经验得以推广的(以市局领导批示为准);

2、被官方主要媒体正面予以专题报道的;

3、专项整治行动被市上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

二、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整治行动中有下列情形,经报请市工商局领导同意,可以直接降低类别:

1、推进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被市局以上机关(含市局)通报的;

2、被媒体曝光形成负面舆情的。

第七条 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资料造假。对虚报作假的,给予3倍扣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由市局市场秩序整治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当月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要求等,形成考核通报,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按月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9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