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6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引导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身心健康等生产经营领域为重点领域,以校园及其周边、景区景点及其周边、居民小区及其周边、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依法查处从事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安全发展的危害性,以及依法依规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四个安全”底线。要强化工作协同,形成执法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不断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