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各分局:

6月26日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取缔“地条钢”专题督查会议,听取了包括陕西省在内共六个省工作汇报,在肯定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指出督查中发现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甄别工作不细致、基础工作不扎实、拆除进展不平衡”等方面问题。结合6月23日省政府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第三督导组对我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打击取缔“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中央严肃查处江苏华达、河北安丰两起钢企违法违规事件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组织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回头望”,严格落实“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省政府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第三督导组的反馈意见。

二、明确职责,认真履职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17号)和《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打击取缔“地条钢”由发改部门牵头,工信部门负责认定环节,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查处。

三、认真排查,不留死角

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疑似“地条钢”企业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发生“地条钢”企业漏报瞒报的情况。

四、彻底拆除,杜绝复产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我省“地条钢”专项督查反馈问题通报》(附件2)和《今年以来我省取缔“地条钢”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主动认领,对号入座,立即开展整改。对已拆除“地条钢”相关设备设施的企业进行验收,建立验收台账,做好照相取证、验收签字等资料留档工作。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