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向我局提出了筹建西安市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请。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筹建方案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29-67097742
电子邮件:bzhgl_scj029@163.com
附件:西安市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
西安市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西安市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陕西省司法厅制定《行政执法质量体系》,西安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积极响应行政执法质量提升需求,对于破解行政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促进和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升西安行政执法质量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领域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实践,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议西安市成立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成立,是西安行政执法发展长远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保障广大群众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成立正逢其时、意义重大。
二、委员会性质
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在西安市行政执法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执法、城市管理、应急管理领域,从事地方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接受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安市司法局(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三、组织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的规定,西安市司法局是我市行政执法标准化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西安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条“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标委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受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标委会”的要求,西安市司法局受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管理本市的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本标委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本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一)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拟由市市场监管局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3名,拟由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领导担任。
(二)标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拟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有关领导担任),副秘书长3名,秘书3名,分别由有关市级部门人员兼任。秘书处主要负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执法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执法标准体系,提出我市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标委会通过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不少于25名,涵盖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多个执法领域的专家,确保标委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
四、工作任务
(一)根据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有关方针政策,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需求调研分析,向业务主管部门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符合行政执法标准化的工作机制、措施等建议。
(二)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制定西安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出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根据西安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协调工作,提出采用标准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西安市行政执法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与标准有关的科研工作建议。
(五)根据西安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六)负责行政执法领域已发布西安市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七)组织标准起草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行政执法领域已发布西安市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
(八)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西安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我市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成果评定相关工作,评定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标准成果奖励项目,或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执法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九)建立和管理行政执法领域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档案。
(十)面向全市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标准制定、审查、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可与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相结合)。及时向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西安市司法局报告工作,每年1月底前向标准化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报表。
(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1号)规定,协助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与行政执法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西安市地方行政执法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西安市地方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前瞻性,加紧研究制定地方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指南,要以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着眼于我市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制定,优先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需求评估、行为规范、质量满意度测评、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安全管理等标准,逐步建成涵盖行政执法全流程的基础通用标准。
(二)搭建行政执法标准化专家平台与标准化信息平台
通过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组建一支涵盖西安地方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行业协会、高校等高素质的标准化专家团队,为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提供智力支持和实施保障。发挥专家平台作用,对西安市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地方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和质量把关,使行政执法标准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平台,加强行业交流,共同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
(三)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对标准编制进行过程监控
通过标委会各位委员及行政执法专家团队的集体智慧,加强行政执法服务调查研究,发挥行政执法标准化委员会在行业标准化建设中的引领、规范和自律的作用,严格把控行政执法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质量审查环节,确保标准编写规范、技术内容科学合理,提高标准文本质量和适用性。
(四)抓好国家、行业、地方行政执法标准的贯彻实施
通过培训、论坛、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大行政执法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使行政执法标准落实到各环节,提高全领域实施标准的自觉性。
(五)加强行政执法复合型人才培养
建立一支行政执法标准化人才队伍,引领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标委会的成立,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既懂标准又懂业务,既懂管理又懂服务,具有1+X标准编审等多功能的复合型人才,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六、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方案
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委员21名。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标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为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七、成立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程序
(一)征集组建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1.委员范围:面向全市征集相关领域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企业以及使用单位等方面的委员人选。
2.委员条件:在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或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行政执法相关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在职人员;热爱行政执法专业技术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相关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履行委员义务,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全年保证出勤在70%以上);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一定的外语水平;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二)召开筹备会议
根据委员征集情况,适时召开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备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1.讨论决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办法与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2.与会委员讨论并制定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权利义务;
3.与会委员讨论并制定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管理相关制度;
4.由与会委员推选出有一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教授组成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为“标委会”提供技术支持。
(三)正式成立
经提交西安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西安市司法局批准后,西安市行政执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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