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5] 第010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许颖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许颖(身份证号:142703********0932)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6年9月8日取得西安朝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许颖于2025年1月24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朝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2号楼10613室;法定代表人:许颖。举报人许颖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5年5月丢失过,有河津市公安局阳村派出所出具的许颖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为证;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晏欢、何娜红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许颖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许颖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9月8日核准的西安朝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Q7EX3)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