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港撤决字〔2025〕31号

陕西冯冯晟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我分局收到群众冯彧晟的举报,称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你公司登记为法人。反映你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涉嫌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情况。

经查,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向我分局提供了《西安全程网办个人线上实名认证异常情况说明》,判定冯彧晟(被伪造用户)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了线上文书的电子签署,经确认该用户无实名认证,签署电子文件无效。

鉴于以上情况,经过综合研判认为你公司向我分局提交的设立登记资料已经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12月31日我局核准的陕西冯冯晟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B0PQT33C)冯彧晟法人信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