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李朋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李朋(身份证号:610523********4895)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12月11日取得西安协生顺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李朋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协生顺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朗臣大厦16层1603室;法定代表人:李朋。举报人李朋本人称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有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出具的李朋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为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张潘、廖鹏花、陆明辉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李朋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12月11日核准的西安协生顺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AWA40)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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