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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拟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经开撤告字〔2026〕第23号

西安恒昌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张明亮身份证件被冒用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办理的注册登记,涉嫌存在冒用张明亮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使其被登记为股东、监事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公司2019年7月19日注册登记中张明亮的股东、监事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公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929863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