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3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熙地港店抽检的沙拉碗(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熙地港店抽检的一品料理盘(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5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西安探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抽检的烧烤碟(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8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在西安探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抽检的铁钵(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在西安探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抽检的猫碟(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9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在西安探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抽检的勺子(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熙地港店抽检的沙拉盘(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熙地港店抽检的沙拉碗(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熙地港店抽检的一字沙拉盘(加工日期2021-10-13),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