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5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蔬菜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饼干1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大厨小馆餐饮有限公司后村西路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5-0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3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5-0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39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百姓厨房大馄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世家星城分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6-0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3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交通大学抽检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2-05-3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35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西安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熙地港分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6-0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菌落总数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大厨小馆餐饮有限公司后村西路店抽检的筷子(生产日期2022-05-05),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百姓厨房大馄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世家星城分店抽检的筷子(生产日期2022-06-06),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