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2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长安区彤德莱火锅店抽检的盘子(加工日期2022-06-1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8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长安区五谷香自助涮烤店抽检的餐盘(加工日期2022-06-1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新城区九斗碗市井火锅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6-1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8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陕西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幸福路分公司抽检的餐盘(加工日期2022-06-1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4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菌落总数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长安区彤德莱火锅店抽检的盘子(加工日期2022-06-16),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长安区五谷香自助涮烤店抽检的餐盘(加工日期2022-06-16),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新城区九斗碗市井火锅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6-16),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