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1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蜂产品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酒精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酒精度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南郊购物广场抽检的标称为陕西益膳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膳堂醪糟(生产日期2022-01-16),经检验酒精度项目结果为3.4%vol,标准规定为:0.5%vol~2.5%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酒精度项目结果为4.4%vol,标准规定为:0.5%vol~2.5%vol,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悦诚志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木头市分公司抽检的料碗(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蜀九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7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碑林区玉涮坊涮羊肉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市莲湖区盛连运涮烤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8-0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69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西安曲江新区立杨餐厅抽检的水杯(加工日期2022-08-0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西安曲江新区立杨餐厅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8-0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9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西安市莲湖区易如秋川菜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8-0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西安市莲湖区海春荣锅贴馆抽检的骨碟(加工日期2022-08-0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7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在西安曲江新区怡雯面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9),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在西安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9),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在西安市雁塔区品宇味火锅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2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在西安奉一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6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在西安市航天基地佳润烤鸭店抽检的美星杯(加工日期2022-07-29),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在西安长盛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9),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79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蜀九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莲湖区盛连运涮烤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8-01),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莲湖区海春荣锅贴馆抽检的骨碟(加工日期2022-08-01),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曲江新区怡雯面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9),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5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