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征集2024年度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和保障,促进西安科创企业创新发展,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现就征集2024年度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形式与内容

按照政府指导、行业组织、立足公益、规范管理、广泛覆盖的原则,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优选组织机构统筹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企业需求与机构服务双向对接模式,为科创企业及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培训、政策咨询等“一对一帮扶”“集中托管”公益服务。

二、征集事项和条件

(一)缔约机构、特派员征集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缔约机构。缔约机构是指自愿接受并签署《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公约》(以下简称“《服务公约》”),诚信经营,按要求参与并完成各项公益服务工作的服务机构。

以缔约机构为单位征集(补增)特派员。特派员是指由缔约机构选派,向企业(含“孵化器”)提供公益服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1.缔约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注册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团队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②自愿接受公益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和约定,并按照服务公约要求开展服务。负责选派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特派员参与公益服务工作;

③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须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提供法务代理服务的机构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格;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运营规划、人才培训等其他服务内容的机构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业绩水平突出;

④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良好。

2.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自愿接受公益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和约定,并经所在缔约机构推荐;

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③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至少三年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和制度,知识产权服务经验丰富,熟悉中省市相关政策;

④优先选聘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或具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和实务人才”资格、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标准的知识产权质量评价审核员、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等资格的专业人才。

(二)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需求征集

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需求是指西安市辖区内的科创企业、企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上述创新主体的条件要求参考如下标准:

1.知识产权“一对一帮扶”服务对象主要为科创企业、企事业单位;

2.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服务对象主要为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三)组织机构征集

组织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团队和必要的工作设施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

2.自愿接受服务公约,协助市局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3.应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应保障条件;

4.具有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相关工作业绩。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3月15日为集中征集时间。

四、评估与验收

为保证服务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工作绩效评估。

1.绩效评估的时间和频次:年度内组织两次绩效评估,分别为中期评估、年终评估,具体时间由组织机构根据工作进度自行安排。

2.绩效评估方式:以定期提交工作材料的方式为主,可视情况组织问卷调研、电话调研、实地走访等评估方式。

3.绩效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内容涉及公益服务依约完成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4.绩效评估管理: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服务到期验收不合格的缔约机构(特派员)将暂停下一年度的公益服务资格;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缔约机构(特派员)将取消公益服务资格。

五、工作机制及保障

(一)公示制度。市局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公益服务工作要求的组织机构、缔约机构(特派员)以及“孵化器”进行公示。

(二)动态调整。组织机构应加强对缔约机构和特派员工作的绩效评估,对不能履行公益服务的缔约机构和特派员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政策补助。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组织机构、“孵化器”、缔约机构及特派员更好开展服务,对完成年度公益服务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的组织机构、“孵化器”以及缔约机构,按政策予以服务补助。

六、注意事项

(一)缔约机构和特派员征集采取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请下载并填写《2024年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缔约机构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2023年已认定的缔约机构,需填写《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工作承诺函》(附件3);特派员征集以机构为单位,每个服务机构提交的特派员申请不少于两人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023年认定的缔约机构补增特派员的人数不限。

(二)组织机构请下载并填写组织机构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需求的单位请填写公益服务需求征集表(企业知识产权“一对一帮扶”服务需求填写附件5,“集中托管”服务填写附件6),原则上连续两次享受过该项服务的企业(含“孵化器”)申请不再受理。

(四)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符合通知中材料提交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严禁弄虚作假;电子版(word版)材料请发送至工作邮箱775244731@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纸质版材料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开发区分局受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汇总后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市政府2号楼569室)。联系人及电话:席老师:88406466转807 ;郭老师:86787697。

七、工作要求

(一)市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开发区分局年度评估事项,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开发区分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公益服务政策宣传,需求征集等工作。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开发区分局于2024年3月20前完成初审并将结果报送至市局。

(二)组织机构应当按要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日常管理,包括协助缔约机构联系、对接企业和孵化器,开展缔约机构派驻和跟踪管理;组织缔约机构和特派员开展培训、考核和评估工作;协助完成公益服务项目政策兑现工作。

(三)各缔约机构、特派员要积极服务创新主体、认真履职,按照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计划保质保量开展工作。


附件:1.2024年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docx

          2.2024年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缔约机构(特派员)申请表和汇总表.docx

          3.2024年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工作承诺函.d

          4.2024年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组织机构申请表.docx

          5.2024年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一对一帮扶”需求征集表.xlsx

          6.2024年西安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集中托管”需求征集表.xls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