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西安市航空基地和也健康睡眠体验中心等12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西安市航空基地和也健康睡眠体验中心等12户 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西安市航空基地和也健康睡眠体验中心等 12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或阎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西安市航空基地和也健康睡眠体验中心等12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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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航空基地和也健康睡眠体验中心等12户个体工商户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