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西市监工天告字[2019]006号


西安微魅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安微魅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公司或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按未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西安微魅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公司或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该12户公司或分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16、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协查纳税情况复函,认定的非正常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拟吊销西安微魅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毋栋 李兰     联系电话: 84181802

附件:西安微魅商贸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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