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的公告

经查,陕西鲲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3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公示信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已于2019年7月4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告知上述企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上述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能成立。

本局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或者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附:陕西鲲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38家企业名单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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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鲲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38家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