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公告临市监列异告字[2019]第5号


西安市临潼区金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西安市临潼区金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西安市临潼区金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金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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